
文章插图
关于公开征求对《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 ,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起草了《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21年1月22日前向东莞市司法局提交 。具体提交的途径如下:
1邮寄至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9号东莞市司法局法规一科(邮政编码:523888);
2传真:(0769)22314223;
3电子邮箱:dgsfj@dg.gov.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
东莞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 ,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结合本市实际 , 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停放及相关管理活动 。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概念界定】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人力骑行、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
第四条【电动自行车管理原则】
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科学引导、协同共治的原则 。
第五条【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科学规划城乡道路,合理分配道路资源,加强便利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的基础设施建设,为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创造条件 。
第六条【政府部门职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道路通行安全管理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道建设、道路两侧电动自行车存放点规划布局以及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管理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配件生产、销售和维修的监督管理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道路外、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废弃车辆清理的监督管理 。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财政、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七条【相关单位职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和使用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公共区域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管理和消防安全提醒,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安全充电提供便利,及时制止乱停乱放和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等行为 。
第八条【违法失信惩戒】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个人诚信档案系统和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 。
道路交通安全个人诚信档案系统记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 。
第九条【加强信息化建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管理水平 。
第二章 生产和销售管理
第十条【产品性能要求】
生产在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防火阻燃性能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
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 。
推荐阅读
- 石家庄鹿泉区电动自行车去哪里上牌
- 石家庄电动自行车网上备案一直显示系统频繁怎么办
- 长沙县电动自行车牌照网上登记操作流程
- 持续更新 2020长沙县电动车牌照办理疑问解答
- 小牛电动车第一次充电充多久
- 昆明电动自行车头盔怎么选?怎么戴?
- 昆明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会罚款吗?
- 昆明骑电动车需要戴头盔吗?
- 合肥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流程
- 长沙超标电动车牌照邮寄办理app